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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租赁合同通用7篇

时间:2025-09-05 14:03:47 深夜

房屋租赁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通用7篇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姓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为了确保双方利益,房租支付的方式采取__________的方式,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季度结,每季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度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清洁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xxx

承租人(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xxxx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xx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xxxxxxxxx年,自xxxx年x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xxxxx元整(xxxxxxxxx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房租。

2、押金xxxxxxx个月的房租,xxxxxxxxxx元整(xxxxxxxxxx元)。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xxxxxxxxx元(xxxxxxxxxxx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xxxxxxxxx元(xxxxxxxxxx元)。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对其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b.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c.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e.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f.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g.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其它的法定的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押金全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xxxxx份,双方各执xxxxxx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3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租赁期限、续租

1、甲方将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红线图)租赁给乙方经营连锁超市。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年 个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赁物业自 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权证明合法有效;

(2)租赁物业通过消防验收;

(3)本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齐全;

(4)租赁物业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违章建筑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确认,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效力。

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时间延后,则相应的免租期、租期也相应顺延,甲方交付时间延后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应当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若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物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变更指定帐户的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应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额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相关税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租金、费用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约定的租赁发票为止。

4、合同期内,甲方承担因出租租赁物业而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5、电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kva供电量。租赁期间,甲方同意将用电户名过户给乙方,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6、水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将用水户名过户给乙方,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业及土地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晓乙方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开办超市,甲方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开办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业进行部分转租,整体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及设施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情况特殊、紧急的,乙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甲方在维护、修复租赁物业期间影响乙方营业的,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4、甲方须全力提供乙方经营、设计、装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行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如甲方要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房屋产权,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

6、由于租赁物业或所在大楼(包括配套设施)本身的建筑质量问题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租赁物业的顾客或其它进入场所的人员)

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若因甲方未能妥善处理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门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铁、甲方或第三人进行装修、维修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4、乙方除经营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带入租赁物业。

5、租赁期间,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租赁物业时产生闲臵面积,乙方有权选择下列做法:

(1)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予第三方,如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无条件承接乙方在转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为出租方继续履行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

(2)将租赁物业部分归还予甲方,甲方应从原租赁费用中扣减相应租赁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指定乙方相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乙方股东有持股关系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甲方应予认可和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

3、若发生市政、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赁物业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或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规划、让道, 拆迁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因租赁物业被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或赔偿费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装修、搬迁、设备设施、员工安臵等补偿或赔偿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补偿或赔偿标准中列明明细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乙方上述项目的补偿或赔偿费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物业因甲方原因有债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性质变更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业的;

3)甲方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违约,乙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外整体转租的;

乙方违约,甲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7、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物业的归还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品、设备、装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装的消防设施、自来水管等镶嵌在房屋墙体内不可移动物品不得拆除)。甲方应按乙方当时租赁物业的实际状态收回租赁物业。甲方拒绝接收的,乙方可通过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式腾退房屋,甲方对此不持异议。自乙方腾退之日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还房屋,租赁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如乙方超市的营业额等)。

2、本合同最终的签订地为 。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最少 月,不满 月,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房屋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本人居住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按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 ,不包含物业管理,电费,煤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提供银行账号,乙方每月5号前按时转账支付;或是甲方自行收取。乙方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用押金来补偿房租。

3、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仟元整),房屋保证金,并预交3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每月5号前按照转账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注意事项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不准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如包含物业管理,电费,煤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房屋保证金。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52号二层部分(具体位置详见平面位置图之斜线阴影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计租面积为45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

(1)租赁该房屋仅限用于经营“某某某”店,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若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租赁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交付该房屋的3天前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乙方应按该书面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受领。

3.甲方同意:自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当日起说明,本合同项下所称的租赁期限均包括免租装修期。

4.双方同意: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免付房屋租金,但租赁期限内(包括免租装修期)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其他与乙方使用房屋或营业有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和期限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的通知。物业管理费按人民币45元/平方米/月计算。

第四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期和支付方式

1.平方米/天,即月租金为人民93075.00元(玖万叁仟零柒拾伍元整),其中已包含人民币4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租金每叁年递增5%,即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4月 日的月租金为人民币97729.00元(玖万柒仟柒佰贰拾玖元整);

2.该房屋租金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每两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进场装修前,金额为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xx年7月 日前,以后乙方必须在距每一支付期开始的5天前全额付清各期租金。逾期或不足额逾期支付租金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费用仅限以下汇款方式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实际足额收到(以到帐为准)乙方某一款项的日期,为乙方实际履行该项付款义务的日期。

第五条 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为确保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甲方应于双方终止(解除)租赁关系、乙方已按约交还房屋,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8 款约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欠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5天内补足。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中载明的期限内足额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未补足部分0.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限内,甲方提供之上水及电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查勘无误认可其容量(照明及空调用电满足乙方的实际使用需要,其他设备用电容量为 kv)和管线现状。乙方应根据各类表具的计数(电表须另加计数的10%作为级差损耗分摊、水表须另加计数的6%作为级差损耗分摊,相关单价均按所属整栋大厦电力、上水部门出具的账单单价),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及期限将前述费用付清,相关违约责任等同租金。

5.租赁期限内,有线电话或有线电视或网络线路的开户申请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乙方若根据经营确需申请水、电新装、增加、扩容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负责相关手续的申办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任何损失。

6.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费负责经营所需之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的申请和验收合格,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承租房屋现况了解清楚。

第六条 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1.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甲方维修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非因乙方不当使用所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至良好、正常可使用状态;超过合理期限乙方仍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但其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须征得甲方同意;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或)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和(或)获得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外墙)张贴、悬挂或以其他方式设立店招、广告、标语、告示、指示牌等物品,但其具体位置、方案(包括材质、承重和立体尺寸)或图纸应事先获得甲方、有关相邻方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报批通过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6. 因乙方或相邻关系或相邻关系的其他承租方的原因,给对方或自身在装修装璜、设备添置(含广告招牌、防水、光照、噪音、排污、排烟)造成侵权或损失的,甲方可协助协商解决,但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甲方该房屋的行为视为乙方对于该房屋处于符合乙方租赁目的和本合同约定状态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应当由甲方提供的各项文件。

3.有关该房屋出租之税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约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5.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既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也不在任何方面减免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

6.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的3天内,如乙方不能全面且适当地按约完成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任一措施或并列使用:

(1)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予甲方

(2)于任何时间直接进入并占有该房屋,该房屋内乙方留存的任何物品(包括: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

7.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

8.甲方及经甲方同意的任何第三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承租意向客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结束或提前结束前6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乙方应促使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顾客、客户和其他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人士(以下统称“该等人士”)信守本合同中乙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该等人士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规定的证照。乙方须确保该等证照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证照的规定。

3.租赁期限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和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4.与乙方营业有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可能就该房屋的各类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且该保险事故的发生可归责于乙方或者如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所称的与乙方有关的“该等人士”,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向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该对应部分的全部保费。

6.该房屋内乙方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在3天内仅限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和搬离所有乙方动产物品并向甲方返还该房屋,返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完好并符合日常状态,如有损坏应事先修复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房屋返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经甲方验收认可。其余留存的任何动产物品及装修装潢、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须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任由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未按本款约定全面履行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8.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6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住所地、经营场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全面履行的,视为乙方未全面履行返还该房屋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9、 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门头店招(甲方指定的区域位置,详见示意图附件)。

第九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返还部分或全部该房屋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或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拆迁或依法提前征用、提前收回,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据本条第1款第(2)、(3)项可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出现前述违约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付押金(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和剩余租金,且须补偿装修添附部分的残值;乙方出现前述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还须返还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的折算金额(以第一年日租金标准,按实际免租天数计算),乙方的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届时情形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第(1)、(2)项约定行使权利。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2.甲方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无权出租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切断水、电、煤等能源供应或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可无条件切断水、电等能源供应外,甲方另有权自行迁出该房屋内所有物品代为保管、收回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乙方承租房屋内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视作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发包,或擅自变相转租、转让、发包、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或擅自与他人联营联销、合作经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之经营范围、业态、品牌的;

(3)在承租房屋内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

(4)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致犯罪或者因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之行政处罚的;

(5)逾期或不足额逾期支付保证金或租金或水或电等其他各项应付费用超过应付日15天的;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确认:一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本合同约定联系(送达)地址和人员寄递书面函件的,自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合同解除本身外,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在_________、间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_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