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包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任,确保装工程的顺利进行。从工程进度到质量标准,再到费用支付等方面,合同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了确的指引,保证了合作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质量保障。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县) 小区(街道) 号楼
号 室 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 形式交给乙方承作。
2.合同价款(大写):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工程保修期:两年(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祥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单,并以预算单为准.
9.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说明一分,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间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甲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应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应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应付误工费。
3.应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应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四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中间工程手续。甲方不按乙方同意时间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应在乙方通知时间的3日内提出,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程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程顺延。
5.变更
a)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b)减项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15%。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甲方还应偿付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待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章,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的总价款的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作为奖励.
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物(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已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6. 乙方通知甲方付款三次以上,甲方仍未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再次开工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停工损失费,按每日200元计算.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0-20xx《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gb50303-20xx、gb50242-20xx、gb50327-20xx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
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双方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整体装修与整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20个工作日,由签合同后第五天(施工队进场)开始计算。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得以顺延,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3、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有变更设计的需要,须经甲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相应得以调整。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总造价为万元(包税金),合同签订后三天付工程总造价的10%;
2、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验收后,待保修期1年满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列表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所提供材料样版须由甲方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变更装修设计,须事先通知乙方,在变更资金、材料落实之后,乙方予以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认为有变更装修工程之需要,应与甲方先行协商,确认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之施工项目列表逐一验收,以修改后样版房质量为标准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水电;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4、承包方负有12个月的保修期责任,由交工验收当天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接乙方通知后七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问题,由乙方即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除工期得以顺延外,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不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耐心协商;
2、协商不成时,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在保修期届满前结清款项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交予乙方施工,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3.1甲方提供的装饰设计施工图(含水电)及所采用的标准图集、设计验收规范、规程要 求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用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完成本工程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措施方案。
1.3.3乙方负责:__________装饰装修工程。
1.3.4完成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在事前提出相关的变更方案报甲方审批。相关的变更包括:原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部分设计部位细化不够、由于甲方认为应该有变更的、还有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相关变更。设计图项目中其他装饰工程。
二、施工工期 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约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为 ______年___月 __日,完工验收交付时间为 ____年__月__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 甲方自主选择设计方案,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效果图,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或甲方按指定场所,按样装修和设备采购。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场地交接。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2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不影响上下管道畅通;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费用;
5.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5.3材料品牌由乙方选定。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6.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需认真填写《装饰工程变更单》,由乙方负责开据施工变更单,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6.3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部门具体变更要求,并向乙方索取该书面通知的存根。
6.4 甲方应统对装修的意见要求,并直接负责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只接受甲方合同签订人的整改意见。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2 乙方无法找到与施工标准要求同样材料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后必须使用同等级别的材料。(乙方提供:材料入场时间表和变更明细)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停水、停电、气候、自然灾害等)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qb/t6016—97标准。
9.2 其他规范:gb50327—2001 gb5021—2001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省级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 (2)防水工程 (3)泥作工程 (4)木作工程 (5)油漆、瓷乳工程 (6)整体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如两天内甲方还未组织验收属于甲方默认验收。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
11.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套用2014 年版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配套及现行的有关文件进行计算,本工程区间取费标准统一按高限值上取费。人工费调整按照现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的费率通知》 粤建标【2011】21号文或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检验试验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业主方支付的由发包人支付。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核定后签证确定。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材料价格按照实际施工期间《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价格的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市场采购价+采保费作为结算依据。人工费调整、人工工资单价按所套定额或有关文件计算。发包人单项发包工程的配合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11.2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工程款方式:
进场施工过程中达到装修工程量一半,甲方按完成工程量支付2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达80%,甲方再按完成工程量支付20%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按总工程款共支付30%给乙方,余款到2015年12月底全部结清。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款给乙方属甲方违约,甲方要按支付款的金额总数赔偿违约金千分之二给乙方。
11.3 工程中若有增加项目,增项费用签字认可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向乙方支付增项费用。
11.4 甲方付清工程款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
12.5 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应认真确认材料的品牌、规格和等级,以便乙方及时预订;若甲方在某材料使用前须变更该材料品牌、规格、等级,甲方须承担该材料的定金、运杂费等所有已经发生的费用;若甲方在该材料使用后提出变更,甲方须承担该项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运杂等一切已经发生的费用;
12.6 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或单项工程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20%计算;
12.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提前拿钥匙、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因甲方提前拿钥匙、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且视为甲方已对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不再承担以后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责任。
12.8乙方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甲方无法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收回所装修的产品或停止甲方对止装修和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3.1 向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所属物管指定的堆放地点。
完工后,由甲方通知验收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xxx
地址:xx
负责人:xx
承包人: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xxx承包人: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