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队签运输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明确责任与义务,规范合作流程,有助于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确保内容清晰、完整,避免后续纠纷。选择信誉良好的车队,合同内容更需严谨,为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__________
要求乙方车辆:_____部(_____);车箱长_____米、车箱宽_____米、车箱高_____米
运距:公里运费:_____元/公里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_____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___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三、甲方的义务: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_____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_____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基坑回填的土方运输事宜,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双方互创条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基坑土方运输 (东侧)
2、工作内容:装车 、运输、卸车
二、参运条件、路段、方式和价格:
1、参运条件:乙方所拥有的汽车必须是有牌有证的运输车,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参运路段:乙方运输地段在工地外由乙方统一安排,工地内有甲方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甲方工地现场施工。
3、参运方式:乙方汽车运输采用按车计价(每车不得少于20立方米)。乙方车辆所需的任何费用与甲方无关。每车土方到场后由甲方发放小票代表运输工程量。
4、参运价格:乙方汽车载运量20车及以上,单价为130元/车,其包括装车费、卸车费、道路平整费、安全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双方协商好的运输单价和乙方实际运送土方车次数量进行结算。 主楼土方全部回填完毕后10天内结算实际工程量的80%,剩余20%两个月以后甲方支付乙方。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甲方负责协调场内汽车运输便道,便于车辆运行。
b、甲方在要运输土方时需提前半天通知乙方运输负责人。
c、甲方及时指定土方运输地点,提供土方的堆放场地。
2、乙方职责
a、乙方所有参运车辆概由乙方车代表负责,并满足甲方的用土需要。 b、乙方参运司机保证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指挥,不随意倾倒土方,按甲方人员指定位置倾倒,中途不准倒土,否则不发票。
c、乙方参运车辆发生陷车等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费用及机械并不给与任何补偿,乙方参运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d、乙方驾驶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e、乙方车队负责人必须每日下午七点之前到甲方项目部核对该日的工程数量。超过核对期限的工程数量甲方一概不予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f、所有的土方装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土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g、在土方运输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运输规定执行运输任务,在此期间乙方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书面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自签字之时生效,至合同条款内部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剥离土石方运输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甲方将总承包的山西灵石县鑫源煤业公司煤矿的土石方运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二、地点:山西省灵石县段纯镇兴旺原村。
三、内容:
1、名称: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土石方运输工程
2、车型:重型自卸车(后八轮)
3、运距: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以内,按 7.3元 /方结算,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至6.0公里以内,按 7.8 元/方结算,每超过100米加 0.5元/方。该单价为税后单价,一切税金税费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4、运输地点: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段
5、运输物品:山体土石方
6、工期:20xx年日----20xx年日。合同期1年,满一年一续签合同。
7、付款时间:车辆进厂后正常工作3天后可借支生活费,每10天统计票据后,双方对统计票据确认完毕后,按确认的工作量结算一次。
8、除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和国家政策原因外,导致务工,从第5天起,每天每车补偿500元。(若停工为1-4天,则不补偿,若为5天,则连前面的4天直接补偿为2500元)
9、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时乙方出具的领据、借据或存入乙方银行卡的存款单或汇款单均作为合同结算支付款依据;
10、车装方量:长×宽×高
11、运输车辆必须是前二后八轮自卸车。车辆由乙方自备,10天内车辆可分批进场,进场车辆最少保证20台,倘若中途有车辆退出,乙方须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车辆进场后,甲方按每辆车8000元付给乙方车辆调遣费;乙方必须保证10天内车辆进场20辆以上,如未按时到场,按违约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伍万元)。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保证乙方车辆合同期的运输,车辆调遣费用每台(8000 )元, 车进矿
区付清,调遣费分3个月扣清。第一个月扣除20%,剩余两月每月扣除40%
2、乙方到场,甲方挖机车辆必须24小时正常动作并确保乙方的施工工程量
3、保证款项充足按合同给乙方付款,只对乙方结算。
4、协调矿山各种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误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提供住宿包水、电畅通,伙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加油,柴油为6.55元/升(超出6.55元由甲方负担)。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出现车辆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加油款在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7、维护矿山道路工作秩序,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对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8、道路平整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进入,道路损毁甲方随时修理;卸车场平整顺畅。
9、乙方车辆到场后,甲方不按合同执行,乙方有权把车辆调走。并赔偿乙方车辆调遣费用。
10、甲方根据每10天工程量按合同及时统计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工程结算日2天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每停工一天补偿乙方每台车辆500元。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6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跟车队签运输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渣土量: 立方米;
合同价款: 元(大写 )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