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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最新5篇

时间:2025-10-19 09:35:01 凝眸

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施工流程,保障工程顺利实施,规避合同风险。

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最新5篇

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 篇1

发包方:__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方: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地块地处江东,位于甬港饭店以北、甬港北路以东、河流以西,总用地面积约为1.93公顷,分为二个地块。容积率1.8,绿化率30%,建筑密度34%。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3.5万平方米,为住宅及其配套设施、沿街商铺,地下建筑约2.1万平方米。土建及水电工程总造价约8千万元,此造价不作为工程款付款依据。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__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__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土建及水电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总承包(不包括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分包工程价款由甲方按分包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单独拨付由乙方签字付至分包单位。

1、甲方单独分包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方、门窗、外墙幕墙、钢化玻璃雨蓬、电梯工程、防火卷帘门、智能化、有线电视、消防、人防、电信、自来水、供电、煤气、公共部位装饰装修、户内精装修工程等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

2、门窗安装,乙方负责洞口四周粉刷及相关修补,并保证施工质量,如门窗四周渗漏,应由乙方负相应责任。

3、自来水、消防、弱电、电梯、设备、煤气等工程由专业施工队伍分包,乙方预留好水表箱、消防箱、配电箱等洞口,预埋完成后乙方做好四周塞缝及背面修补并粉刷好,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电梯安装单位在井道内搭设脚手架费用自理。

4、公共部位装饰装修、户内精装修工程等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乙方预留好相关洞口,预埋完成后粉刷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施工质量。

5、精装修户内分隔墙体及粉刷由乙方施工,图纸按精装修设计图施工。如因市场变化甲方有权对精装修范围进行调整,如部分不做精装修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按照“先做后付”的原则支付工程款,在本合同签订后,总承包人收到工程施工图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所承包项目的工程预算,经甲方在45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后作为付款依据(工程联系单结算时调整,钢筋量差乙方上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调整)。未按规定上报工程预算,甲方有权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保障材料款额、人员工资落到实处,乙方严格按甲方工程款拨付流程(详见流程)规范操作,甲方准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未严格按甲方工程款拨付流程操作,甲方有权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对甲方审核工程进度拨款有异议,应当场书面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对,核对期间造成资金到位延期由乙方负责,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以甲方确认额作为付款依据,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进度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量上报(包括单项5万元以上联系单),在15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审定实际工程量的80%,并扣回当月全额水电费用。

4.2土建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要求标准(含单体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经甲方、监理、精装修分包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3%,单体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一个月内付至完成实际工程量的90%,未办理结算前不能以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或节日来临等为由追加工程款。

4.3竣工结算双方确认后扣除各项应扣、未扣费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保证金),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二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

四、工程款的结算

1、工程结算规定

1.1计价依据:《20_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_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及浙江省和_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正刊信息价(综合版)及有关文件;综合费用地下室顶板以下(包括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顶板以上15层小高层(包括裙房)按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二类的中值计取、地下室顶板以上11层小高层(包括裙房)和地下室顶板以上别墅按建筑安装工程三类的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均按中值计取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材料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不计取,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费按甬发改投资[20_]400号文件调整按定额基价计入直接费,按所承包工作内容的施工工期前80%月份《_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定额人工单价的差额乘以定额人工消耗量计算价差,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价差部分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基数。

1.2工程量计算依据:按施工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

1.3、材料价格取定:材料价格(除合同条款明确及甲方定价外)取定依据《_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按《_市建设工程信息》(正刊)信息价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进入结算(其中钢筋、商品砼定牌,钢筋、商品砼地下室顶板以下(包括地下室顶板)按各单体开工日至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地下室顶板以上按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日至主体备案证明出具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价格采用先后顺序:《_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双方协定价。

1.4、施工技术措施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套用《20_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技术措施费按约定计算费用,另外不计取。

1.5、乙方承诺按上述1~5计价原则,最终结算价乙方自愿让利:地下室顶板以下(包括地下室顶板)结算总价下浮12.5%,地下室顶板以上15层小高层(包括裙房)结算总价下浮13%,地下室顶板以上11层小高层(包括裙房)结算总价下浮10%,地下室顶板以上别墅结算总价上浮3%。但甲方定价的材料除外,让利方式为税后结算总价下浮。工程结算总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中值) 综合费用(中值) 施工技术措施费 规费 税金 人工费价差×(1 税金)]×(1-下浮率) 独立费总包管理配合费。合同签订后定额、费率、规费等有关政策变动,不作调整。

2、为便于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的管理,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收取外墙幕墙工程按8元/平米(按外墙幕墙结算面积)、外门窗按8元/平米(按外门窗结算面积)、精装修和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按5元平米(按精装修工程套内净面积)进入独立费;防火门、进户门、地下室人防、电梯安装(仅按安装费计取)按其结算造价的3%进入独立费计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消防按其结算造价的2%进入独立费计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智能化电信 有线电视其他分包工程等的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按建筑面积1元/㎡进入独立费;挖土总包管理配合费和现有设施使用费及湿土排水费等挖土有关全部费用按5元/立方米进入独立费。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场地占用、道路通行、食堂、现场提供仓库使用、水平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人货梯、塔吊)(包括驾驶费)、现有脚手架使用费、与分包方配合及交叉施工的损失费、甲方临时要求的赶工技工措施费,除此之外乙方也不得再向分包单位和甲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但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各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如乙方应根据自己的施工进度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分包工程进场施工,并承担各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责任。上述第、条不包括水电费、具体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分包单位如需生活设施及办公设施用房,应在总承包单位搭设临时设施时统一搭设,费用由总承包向分包方按成本价收取。总承包人在单体竣工验收通过日后(总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精装修、外墙幕墙工程等单位仍需使用的,人货两用梯按10000元/台.月计算。

3、甲方定价定牌材料: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定价定牌的范围进行调整,甲方定价定牌材料及结算方式:

3.1定牌定价材料,具体材料:

土建部分:各类阳台(露台、空调)栏杆、防水材料(各类高分子卷材、sbs卷材、防水涂料)、屋面保温材料、保温砂浆、耐碱纤维网格布、钢丝网、外加剂、粘结剂、勾缝剂、普通装饰材料(地砖等)、油漆涂料(外墙涂料、防霉涂料、耐磨地坪等)、界面剂、变压式排烟道、排气道、排烟帽、排气帽、盖板等。其他各类高档装饰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等以及其他_市和浙江省无正刊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

水电安装部分:甲供材料:所有甲供材料到场后的卸货与保管均由承包方负责,仅计取1.6%采保费,其他费用不计,具体材料有:电表箱、配电箱(含非标箱)等政府部门要求以及甲方要求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定价定牌材料:安装材料和设备包括生活水部分: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及配件、阀门、法兰、沟槽配件、水泵、水表及水表箱、铜质水龙头、套管;生活电部分:电线电缆、电线管、金属桥架、开关、插座、灯具;以及其他_市和浙江省无正刊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

3.2结算方式:定牌定价材料和设备统一按甲方定牌定价采购价×(110%)计取不下浮,包括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所有定牌定价材料和设备的施工人工费、机械费等均按03定额及合同执行。

4、甲方定牌定价材料,按施工图定额用量进行结算,实际用量(按供货单位提供数据为准)少于施工图定额用量的,则按实际用量乘以定额损耗结算。

5、工程所需材料信息价套用及定价:

5.1圆钢、螺纹钢按各级别钢筋(Ⅰ、Ⅱ、Ⅲ级钢)综合价;

5.2水泥按70%散装水泥价,30%袋装水泥价;

5.3黄砂套用淡化海砂价;

5.4工程钢砼结构与墙体拉结钢筋采用环氧树脂植筋或砌块墙体采用铁件拉结,按2.0元/根进入独立费结算(包括墙体拉结钢筋范围内所有钢筋或铁件);

5.5所有需做抹灰砼面及加气砼砌块墙面均批刷界面剂,界面剂材料按800元/吨结算;

5.6如天棚不粉刷直接批嵌腻子增加砼板底表面整修费用,按天棚面积乘以1.5元/平方米;

5.7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的零星点工,在工程结算时普工按60元/工日计算,技术工按90元/工日计算,工程量以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为准;1m3及以下挖机台班单价按900元/台班(机械进退场费不另计),1m3以上挖机台班单价按1600元/台班(机械进退场费不另计);因甲方要求需凿混凝土、墙体的费用为:凿钢筋砼450元/立方米、凿轻质砌体200元/立方米、凿砼或粘土多孔砖250元/立方米。

5.8本工程地下室基坑围护梁工程按地下室顶板以下部分结算办法结算,地下室基坑围护、支撑梁等由乙方负责凿除,凿除及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6、给水管、排水管的管子配件不再另行签证价格,其用量及单价按定额执行,其连接方式的不同,也不再另行调差。

7、水、电费用支付:本工程中乙方所发生的所有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均由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8、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费、保温检测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支付(甲方分包工程检测除外)。

9、本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等,按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保险由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10、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和结算审计有关约定

10.1、总承包单位应在所承接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并向甲方上报竣工资料,未能按期交接结算资料的,每延期一天按总价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在工程结算申报时,总承包单位应完整准确的上报工程联系单原件,不得涂改,经资料交接后不得补报,其中工程联系单先上交甲方项目部核对并书面确认。

10.3、作为竣工结算的竣工图应由甲方现场监理、工程项目部、技术部认可签字,未按要求编制的竣工图,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竣工决算;预结算书要求规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算人员资格章,一经上报均不得修改、调换,并完整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会审交接单》。未按合同约定的审批程序提交结算资料而造成结算延期或其他后果的应由总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改联系单内容,影响工程造价的,联系单视同无效,不予结算。

10.4、乙方在结算编制过程中应收集完整联系单等结算资料,自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之日起,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10.5、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甲方安排的竣工结算的二审(第三方审计),对于不能主动配合审计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并由总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后果。

10.6、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日起,应在5个月内向乙方书面回复,根据审计初稿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乙方收到甲方审计初稿后14天内不书面回复意见并提供依据,视乙方同意甲方的审计结果,按此结算工程款;如乙方有异议,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提交甲方由甲方指定_市甲级资质工程造价事务所审定。

10.7、总承包人上报的结算经甲方或委托中介咨询单位审计后,对核减金额超过上报总价5%的甲方有权按该超过部分造价的5%扣罚,对核减金额超过上报总价10%的甲方有权按该超过部分造价的10%扣罚,扣罚金额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回。对于结算精度高(核减金额在5%以内的)能主动配合结算的总承包单位,在以后项目择选中作为优先的重要依据。

五、工程质量

1、凡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如达不到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进行检验,并由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检验机构为_市质监站试验中心及_市质监站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中心。

3、乙方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常驻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计量员、专职造价员等九大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能互相兼职,以上九大员必须在订合同前经甲方确认,并足额到位,凡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管理班子不到位或擅自调动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4、由甲方定牌定价材料乙方应根据自己施工工程的进度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采购,确认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书。货到工地,由乙方验收材料质量、数量以书面确认。如乙方擅自使用,所造成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凡甲方直接分包的公共部位装修、精装修等分包工程,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总包责任,促使分包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甲方分包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总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等级处罚。

6、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设计方、监理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地下室、上部有防水要求的主体结构无渗漏现象,结构实体检测、环境保护检测符合相关规定、轴线、房间开间尺寸、板厚尺寸、垂直度、层高、全高等实测实量符合相关规定。

7、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必须达到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质量等级。未达到或完成上述标准的甲方拒绝会同政府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为止。

8、定期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由于乙方拒绝接受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和承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六、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700日历天(桩基施工另计,本工期已包括挖土和做围护),20_年7月1日左右开始挖土做围护(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具体施工节点按开工报告作相应调整);20_年1月20日基础完成,建到±0.000;20_年6月10日主体结顶,20_年6月15日前,保证外墙幕墙进场施工;20_年7月1日保证市政、景观、绿化等后续工程进场施工。开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通过质监站竣工验收为准。)

2、本工程挖土开始之日,乙方必须在当天出具开工报告,否则视当天为开工日期。

3、工期延期签证: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应在七日内要求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总监签字、甲方现场施工员、工程部经理、总工签字并加盖工程联系单专用章,工期方可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无故停工。

4、监理方或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时有权对乙方勒令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时间仍然计入工期,不得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

5、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修改施工图纸增减工期计算:工期增减天数=(合同工期÷最终结算价)×联系单结算价。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争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详见甲方标化方案)和公司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发生因不文明施工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按违约处理,甲方根据情况酌情处理,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

5、乙方应按工程要求配备相应的塔吊等施工机械,还应配备发电机以防停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6、本工程施工现场只能作为钢筋制作、模板制作、办公场地用,男女厕所按甲方要求搭设,其余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乙方自负)。

八、违约责任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机械的到位率、甲控材料付款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并在工程拨付进度款前四次付款时分期押留。

1、质量:保证金为45万元,达到或超出合同要求不奖不罚,并返还保证金,达不到合同要求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支付结算总价的2%违约金。

2、工期:保证金为45万元,工期违约金分两部分,(1)节点工期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每个节点工期延迟一天支付壹万元违约金;(2)合同总工期未按合同工期完成,除罚没全部工期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支付贰万元违约金;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不予奖励。

3、文明标化:保证金为65万元,达到本合同要求返还保证金,达不到合同要求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支付违约金结算总价的1%。

4、其余部分如项目经理、施工人员、机械的到位率、甲控材料付款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履约情况,保证金为45万元,如达不到合同要求支付甲方45万元违约金。

5、所有保证金的结算均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齐各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扣除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6、乙方向外采购的一切材料和实物、拖欠的货款以及分包工程的拖欠工程款以及人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其他有关工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结算和承担。如因乙方拖欠款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无论工程结束与否或拖欠多少,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扣留纠纷争议金额的款项及诉讼费、律师费,待纠纷处理完毕后根据处理结果与乙方结算。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有关执法机构对乙方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

7、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筑施工需要用散装水泥及多孔砖,使用散装水泥、多孔砖的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代付,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及时提供相应用量发票和货物签收单,如提供不及时及不齐全,政府职能部门扣留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费用。

8、综合验收前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完成所有应办手续,不得影响甲方的综合验收,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9、本工程小高层及高层部分外墙必须采用挑架施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墙脚手架拆除后乙方接到甲方有关绿化、市政、自来水等配套工程进场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及时组织场地内设备、材料退场。不得影响甲方配套工程施工。否则按每天三万元支付甲方违约金。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11、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经理必须参加,项目经理每星期到本项目现场至少五天,主要施工负责人员必须每天到位,项目经理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1万元每次。

九、其它

(一)、甲方工作

1、工程开工前应先完成建筑规划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以及负责红线外“三通一平”和正常维修。

2、在工程开工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用电源(包括总水表、配电箱)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量。(但乙方必须上报机电设备的容量、数量。)

3、协议签订生效后十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图捌套(包括返回竣工图叁套),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水准座标控制点)一份。

4、与智能化、电信、有线电视及其他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抄送乙方。

(二)、乙方工作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度表:签订合同并提供完整图纸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甲方。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形象进度情况、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形象部位下月计划完成工作量预算单计价,并由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3、对施工现场交通、边路开口、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做好房屋成品及相关设施移交前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对特殊设施要特别保护。

6、双方约定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工程资料向甲方盖章后,必须留一份予甲方。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工程竣工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乙方必须提交符合归档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叁套,其中一套送城建档案馆归档,另二套递交甲方存档。如提交的资料不规范(甲方分包工程资料应随时配合,及时提供),不准办理工程结算。

7、分包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对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协助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编制,承担归档要求的责任。

8、乙方负责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并承担相关费用。

9、现场场地临水、临电、临路、临建、施工区域道路清整、场地围档,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费、招投标费、赶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甲控材料管理费、劳保费、采保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已含在计价原则中,小高层、高层均需采用挑架施工,具体措施费用也含在计价原则中,如现场发生扰民费用、环保费、排水费、渣土费、污染费、代扫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与甲方签订的总包示范文本合同仅作为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时用,总包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内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工程款结算等均按本施工合同执行。

11、乙方对整个工程负责,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现场管理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保护负管理责任。

(三)、监理工作

1、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预算、进度、质量、安全、拨款控制、合同管理、隐蔽工程验收签字、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以及施工结束以后结算控制。

2、每次月进度拨款前,除监理现场人员和总监在工程拨款单上签字外,还应汇总项目经理本月对监理公司提出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材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根据监理月总结报告内容再由甲方审核决定是否拨款。

3、工程结算必须经监理公司预算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否则,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将不予接收。

4、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督,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规范行为进行处罚。

(四)、工程变更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设计或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公司、甲方经办人员、成本管理部、项目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技术联系单专用章方可接受,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非按上述手续办理,乙方可拒绝变更,亦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在施工中乙方要求签证的内容(必须注明修改原因、数量、价格),特别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签证,须经监理公司经办签字加盖公章和甲方经办人员、成本管理部、项目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同时签字加盖甲方技术联系单专用章方可有效,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

3、乙方必须按有效的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五)、工程保修与赔偿责任

1、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本工程保修期限,通过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专人负责,对反馈提交的问题必须在18小时内予以落实组织人员,进行针对性修补。

3、乙方直接处理因乙方质量原因引起的甲方与业主纠纷,因施工质量如外墙渗水、屋面渗漏、层高误差、楼板裂缝等质量通病造成及墙面保温施工厚度不足,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沉降量、倾斜超出规范许可等影响建筑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实际赔偿金额。如果乙方不处理与业主的赔偿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六)、承诺书(见附件1)

(七)、施工分界面明细表(见附件2)

(八)、市标化方案书(见附件3)

(九、项目总进度(见附件4)

(十)、成品保护: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及物业之前,如发生材料、成品偷盗或损坏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不得以防盗、防损为由拖延工期,因落实保管及防盗、防损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五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偿。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属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宣传栏、教学楼内墙刮瓷粉, 刷乳胶漆, 外墙刮腻子粉, 刷外墙涂料, 挖排水沟土方, 现浇混凝土散水排水沟, 花池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宣传栏单价¥_________元。办公区域改造单价¥____元。合计_____元。

2. 该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工程款由乙方垫资,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2.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3.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价款调整:_________

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_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____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__、《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____,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材料设备采购

_________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________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廉洁约定

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的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带有娱乐性质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买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买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带有娱乐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审计部。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审计部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以后合作过程中,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再让利2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应付乙方所有货款,并终止本协议。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扣除所有应付乙方货款,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方面的责任。

甲方监督电话: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版合同 篇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