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经营承包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保障合作顺利进行,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宾馆稳定发展。

宾馆经营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营业场所,其中经营主楼面积----平方米及简易房屋---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为 ---- 万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四、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
合同有效日期:----至----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宾馆经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住
身份证号码: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公司下属业务部门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现甲、乙双方就公司内部承包事宜,在平等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将公司业务一部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限: 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包经营的业务范围:
三、 承包净利润分成:由甲方得 %,乙方得 %。甲方在每年可预支乙方利润分成,承包到期,进行总结算,但预支多少金额时,甲方视乙方承包经营的月利润而定。
四、 承包亏损的承担:发生亏损,对亏损额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五、 承包期内,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清收,如未能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的时间清收到应收款,则甲方可暂不支付乙方应得的利润分成,甲方视乙方对应收款清收的情况,有权决定用乙方应得利润冲抵应收款。
六、 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和记录,统一开票,统一纳税,分别计算乙方承包单位的成本和利润。乙方自己也应对财务收支进行测算和记录。甲、乙双方每月进行一次财务核算和核对,并予以书面确认。
七、 业务一部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经营税收、分担房租、汽车使用、纸张、分担的水电费、流动资金、交通费、邮寄费、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罚款等经营中的一切费用均是经营成本。
八、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乙方不得故意虚列成本开支,也不得单独或伙同他人故意降低业务收入,不得收受客户的贿赂,更不得采取收入不入帐等形式,牟取私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 乙方若连续 月发生承包亏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一、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仓市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宾馆经营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乌拉特后旗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西荣
承包方:杨建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巴音宝力格镇的林苑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林苑宾馆经营业务(住宿)。
二、承包期限:暂定5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5万元,乙方必须一次性缴清承包费250000万。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林苑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一楼大厅及卫生间、二楼营业室及5间客房、三楼10间客房和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乙方若以林苑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6、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
7、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取暖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水、电费用。
8、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9、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10%计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一招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林苑宾馆。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果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林苑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6、严格按照区、市、旗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ie,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一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50元计算。如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宾馆及其它财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三)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及林苑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宾馆经营承包合同 篇4
甲方: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大酒店的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包干。即乙方不论盈亏,每年上交甲方 万元。每年支付两次,支付时间为月和次年的 月。承包前支付第一年度的 %。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五、承包期内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应以一个善意管理人的义务使用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承包期满,流动资产损坏、短少的,乙方应予补齐或折价赔偿;固定资产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毁坏的,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以大酒店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部分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日
宾馆经营承包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为进一步激发低效站销售潜力,提高单站日加油量,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实现低效加油站规范、高效运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第一条:吨油费用包干站是指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加油站给包干人经营管理,包干站定员1人。吨油费用含意是包干站的工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包干站的工资奖金是指包干人的岗薪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工齡津贴、一线上岗津贴和奖金等。包干站的工资奖金计发是公司按该站月销量,吨油工资标准计发其工资(含奖金),由包干人进行分配。
第二条:吨油费用包干站的费用。水费、电费、日常维修费、零星办公费、清洁用品费、差旅费以及电话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并按照公司对加油站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吨油费用包干站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执行。包干人五险二金的缴纳基数按包干人的岗薪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工齡津贴、一线上岗津贴和奖金为基数进行缴纳(按同等销量加油站经理基数缴纳标准一致。)
第四条:吨油费用包干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价格管理、商品管理、安全管理、加油站规范管理等公司对加油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检查、监督、处罚。
第二章
第四条:经协商,乙方为甲方 加油站工资奖金包干人(定员1人),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经营管理加油站相适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
2、必须是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员工。
3. 乙方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 20xx0元(大写:贰万元)或抵押物(房产证)。抵押金或抵押物交财务资产科存。
第五条: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费用包干 加油站,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重新签订合同,此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终止。
第六条:工资奖金计算标准
月加油量30吨(含30吨)以下的部分每吨 元,3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 元,实行分段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经营的成品油实行统一配送制,并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统一定价。数质量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中油股份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纠正乙方的违规、违纪行为。
3、甲方有权对加油站资产进行管理、维修、拆除或添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能销售甲方配送的油品,不得自采自销成品油,不得为第三方代存或代销成品油,。
2、乙方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四川销售分公司和广安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条款管理好加油站财产和无形资产。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凡需要对客户进行价格优惠的,必须取得甲方的许可。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销售纪律。
4、乙方必须将每日的销售款按时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截留、挪用销售款。
5、吨油费用包干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商品管理、安全管理、加油站规范管理等公司对加油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检查、监督、处罚。
6、在开展点对点竞争或控制销售时期,由于销售受政策影响较大,暂停执行该合同吨油工资标准,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前3个月的日平均销量计算乙方工资(资源紧张时除外)。
1、乙方已提交进油计划,因甲方的原因未能及时配送而造成脱销的。
2、配送的油品因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销售的。
3、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片区未及时组织修复而影响销售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甲方实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赊销油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混油事故、数质量事件或重大负面新闻报道的,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油品数量损耗的,由乙方按当期油价全额赔偿;
4、私自采购和销售成品油或代存、代销第三方的油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5、不及时上交、截留、挪用销售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3倍罚款;
6、对甲方配送的油品掺杂使假,克扣数量或串号销售油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和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7、擅自降价销售的,由乙方按照国家当期规定价格赔偿经济损失,并处3倍罚款;利用资源紧张擅自加价销售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和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到期或本合同有规定情形出现的。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加油站不能营业的。此处所指不可抗力包括洪水、风暴、地震、雷击、干旱、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动乱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