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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代理合同6篇

时间:2026-03-24 22:07:47 浅陌

策划代理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服务内容与费用,保障了各自的合法权益,是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策划代理合同6篇

策划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甲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 策划(咨询)项目

1.

二、 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策划市场调查,包括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5个内容,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 》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 至 个工作日。

2. 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对定位策划有关内容作出进一步完善,完成《 》,限期为 至 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策划咨询费用为 元人民币( ¥ 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乙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 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 元(¥ 元),乙方方能将《 》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去往甲方处进行策划(咨询)工作,往返路费甲方承担,在甲方处调查工作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 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成果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仅视为达成策划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xx万元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省 市 区 街(路) 号 邮编:

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账 号:

电 话:

签约地: 年 月

策划代理合同 篇2

甲方:濮阳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铭轩智达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河南省濮阳市的尚城国际的商业项目进行独家代理招商策划事宜,协议如下:

一、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物业: 濮阳市世纪商厦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 约7000 m²,系甲方开发建设之商业物业。本合同为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策划招商代理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工作,其中包括招商策划工作、商业项目规划工作及独家代理本项目的整体招商工作,乙方在获甲方委托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将全权负责具体招商工作的执行及监管和所有租约合同的初审工作。

三、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由20xx年 12 月 1 日起至20xx年 9 月 30 日止。

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营管理场所(包括招商处),办公所需设备(电脑、固定电话、打印传真设备)及家具等等,负责招商处的按时装修、布置及正常使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应水电支出。

1.2甲方应按时办理租赁许可证、产权证件等方面相关批文,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

1.3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供的报告、工作计划等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签复。

1.4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按经双方审定的策划报告及执行方案所进行的工作,保证招商现场包装、广告投放量等,以利招商计划的顺利实施。

1.5甲方应详细介绍标的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及准确的营销工作需要的数据。

1.6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阶段策划方案及实施细节。(包括租金价格标准和广告策划方案。)

1.7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

1.8甲方有权在乙方故意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9甲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10甲方负责承担项目的所有广告宣传、招商书制作、项目推广费用;前期推广费用在 20万元—40万元之间(不包含开业庆典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甲方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招商情况及经营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2.2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布置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现场包装建议方案。包括装修、布置风格、家具摆放等等。

2.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方案及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2.4乙方在招商期准备阶段,负责制定招商操作实施方案、招商人员培训、选拔招商现场接待人员培训工作,乙方在实际招商工作开始后派入的工作人员在10-13人。

2.5乙方在营销推广阶段,负责监控营销方案的实施,并适时调整、指导招商具体工作,解决招商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6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代理招商费用。

2.7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

2.8乙方负责独家代理合同标的物业的招商,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2.9乙方负责在招商期内完成本项目 90 %的招商率。

2.10乙方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招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招商状况,客户心态、客户业态分布、市场动态等,并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及时做出调整建议。

2.11乙方负责招商的管理工作及招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12乙方负责于现场招商中心投入专业招商人员,处理日常招商接洽工作。

2.13乙方的招商职责在租户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前期款项后即告完成。乙方制定的租金政策将以高于胜利商厦及低于联华名品百货为标准,具体招商政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14乙方负责拟定并妥备招商的租赁合同及各项租赁文件。

2.15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本商业项目有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

2.16乙方针对本合同标的的物业的任何越权签订合约所带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有关本租赁物业的租赁资料移交甲方。

五、独家策划、招商代理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全部策划及招商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68000 元整。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3 月,甲方每月 5 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 120xx 元。

3、自20xx年 4 月起至20xx年 9 月,甲方每月 5 日前支付乙方策划招商工作费用为人民币 70000 元。

4、如在实际招商过程中乙方因现实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人员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双方商定酌情增加乙方的工作费用,具体增加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六、生效、违约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并签署之日起自动生效。

2、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4、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经协商解决不成,另一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否则,视合同继续有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

策划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市 的 商业项目进行 独家代理策划招商事宜,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物业: ,建筑面积 ㎡,系甲方 开发建设之商业

物业。本合同为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策划招商代理的工作。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二、委托内容

独家招商代理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独家策划及 招商代理的工作, 其中包括招商策划工作、商业项目规划工作及独家代理本项目的整体招商工作,乙方在获甲方委托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将全权负责 具体招商工作的执行及监管和所有租约合同的初审工作。

三、 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招商单位,合作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 叁 个月止。

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营管理场所(包括招商处),负责招商处的按时装修、 布置及正常使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应水电支出。

1.2 甲方应按时办理租赁许可证、产权证件方面等相关批文,并提供复印件 给乙方。

1.3 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交的报告、工作计划等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签复。

1.4 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按经双方审定的策划报告及执行方案所进行 的工作,保证招商现场包装、广告投放量等,以利招商计划的顺利实施。

1.5 甲方应详细介绍标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提 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及准确的营销工作需要的数据。

1.6 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阶 段策划方案及实施细节。(包括租金价格标准和广告策划方案。)

1.7 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

1.8 甲方有权在乙方故意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9 甲方负责将合同标的物业交乙方独家代理招商,并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 租赁合同,每月收取租金(包含租赁押金)。

1.11 甲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入伙,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12 甲方负责承担项目的所有广告宣传、招商书制作、项目推广费用,其中: 乙方建议甲方投入的项目前期推广费用(包括媒体广告费用)不少于商

业项目总招商面积全年租金的3-5%(预算方案另列)。

1.13 甲方负责提供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书范本及收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甲方 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招商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布置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现场包装建议方 案,包括装修、布置风格__________、家具摆放等事宜。

2.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方案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向开发商 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2.4 乙方定期组织本项目有关的研讨及每周工作例会,并及时提交会议纪 要,作为双方的工作方向和执行依据。

2.5 乙方在项目招商期准备阶段,负责制定招商操作实施方案、招商人员培 训计划、选拔招商现场接待人员培训工作。

2.6 乙方在营销推广阶段,负责监控营销方案的实施,并适时调整、指导招 商具体工作,解决招商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7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代理招商费用。

2.8 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

2.9 乙方负责独家代理合同标的物业的招商,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2.10 乙方负责主理一切招商工作查询及有关招商及租赁的具体工作。乙方负 责在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完成本项 80 %的招商率。

2.11 乙方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商场的招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前一时期招商状况,客户心态、客户业态分布、市场动态等,并根据

市场变化状况适时做出调整建议。

2.12 乙方负责招商的管理工作及招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13 乙方全权负责管理本项目租赁进度控制及商业经营控制,避免重复出租 单位。

2.14 乙方负责于现场招商中心投入 3 名专业招商人员,处理日常招商接 洽工作。

2.15 乙方的招商职责在租客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入驻前期款项后,即告完成。在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后的履约期内,因合同纠纷,违约而发生的赔偿与乙方无关。(除非该纠纷是由乙方的过错所致的。)

2.16 乙方负责拟订并备妥招商的租赁合同及各项租赁文件。

2.17 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商业项目有 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

2.18 乙方对租赁客户收取定金额度不能超过壹个月租金。

2.19 乙方针对本合同标的物业的任何越权签订合约所带来的责任由乙方承 担。

2.20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有关本租赁物业的租赁资料移交给甲方。

五、 独家策划、招商代理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独家策划费用:本合同书策划费用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3 天内支付乙方第一笔策划费 3 万元,余下 贰万元分2 个月付清,即每月 10支付当月策划费 壹万元。

2、 招商代理佣金费:以合同租赁价一个月租金为结算依据,即招商代理佣金= 签订租赁合同面积_租赁合同租金_1 个月。

3、 当租户签订《 商业项目租赁合同书》并按照租赁合约规定交付完 商业项目租赁定金(押金)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结算招商代理费。

4、 招商代理费每月5 号结算一次,计量标准以已招商并签订《租赁合同书》 合同为准。

5、 独家代理招商收费标准 :甲方或乙方同意乙方介绍上述客户到现场看楼, 如客户(或客户之亲属、授权人、代理人)自看楼之日起与该物业发生租赁业务,甲乙双方愿意向乙方支付租赁物业按平均壹个月租金作为乙方的 代理佣金。

6、 若租户不履行商业项目认租书,定金将作为赔偿甲方或乙方损失之罚金,则 乙方按定金的50%收取代理费;如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过失,需退回全额或部分订金/定金给租户时,则乙方亦按定金的50%收取代理费。

7、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代理招商费 用。收款帐号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六、生效、违约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并签署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生效。

2、 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

3、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逾 期甲方应按有关独家代理招商费用的千分之二/日,作为滞纳金补偿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 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 应的责任。

6、 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经协商解决不成,另一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否则,视同合同继续有效。

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 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律解决。

附件:策划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第一部分:市场调研,经营定位

区域及项目周边零售消费市场调查

区域及周边零售商业市场调查

区域专业市场调查

区域产业结构调查

商铺销售市场调查

本项目经营定位

第二部分:项目招商推广

项目明细经营定位

项目经营分区及招商平面分割

商业经营品种分类及比例确定

项目建筑立面、内部装修、铺位装修等建议方案

商业租金、物业管理、广告费用等建议

商业经营管理及经营推广策略

目标商户经营场地、生意源、租金、营利、进驻本项目意向调查 招商整合推广策略

第三部分: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框架

经营管理推广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_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_年 月 日

签订地??

策划代理合同 篇4

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策划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四川省加鑫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广元市众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丙 方:剑阁县剑门关驿栈处置工作组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20xx年4月30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

二、代理期限:20xx年4月30日-20xx年9月30日。

三、目标任务考核:

1、20xx年8月30日前为宣传、招商推广期。

2、20xx年10月30日开盘未完成3000万元,甲方扣除广告费及佣金以每3个月完成800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广告费实行报销制,即乙方先垫付甲方按季度结算,其报销金额不超过已实现销售总金额的1.5%。乙方经营产生的广告费、代理佣金、溢价分成须出具发票,经甲方核实,报丙方批准支付。

4、甲方每季度结算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扣留总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的保证金不予支付给乙方。如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保证金,考核期结束10日内甲方同意丙方批准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占用的时间,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2、为确保债务能足额清偿,甲、乙双方原初步确定的销售底价,商业每超出500元/㎡、结算底价在原底价基础上加上500元/㎡结算溢价分成。住宅每超出200元/㎡、结算底价就加上200元/㎡结算溢价分成。

3、项目代理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90%,招商入住率达商业销售面积70%,甲、乙、丙三方终止合同所有义务。

4、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有私下压价收取回扣或变相欺诈手段获取客户佣金或以内幕交易等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并按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五、甲、丙方抵债抵偿房源交给债主后,由乙方与债主协商代理费用,甲、丙方予以协调,抵债所抵偿房产不计甲、乙方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其代理佣金由乙方与债主重新达成协议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与甲、乙双方20xx年4月30日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三方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乙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监 管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策划代理合同 篇6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 。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2.1港口代理

2.1.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1.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2.1.3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据适当背书的提单交付进口货物。

2.1.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2.1.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2.1.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2.1.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2签单代理

2.2.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2.3财务

2.3.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2.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第三条 双方的承诺

3.1甲方承诺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3.1.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3.1.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作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3.2乙方承诺

3.2.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对于乙方根据第2.3.2条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

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