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深圳经济健康发展。

深圳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 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勇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性 别: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日起至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深圳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的情况分为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深圳劳动合同 篇4
根据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
(三)员工死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国家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深圳劳动合同 篇5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生产经营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在甲方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可依据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在职期间,休息休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加计件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为580元/月,计件工资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确定。乙方每月应完成基本工作量(件)为 ,超过基本工作量(件)部分按 元/件计算工资标准。
2、甲方实现计件工资制度,以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件)确定该月工资标准。
3、乙方的薪酬甲方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
2、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会保险及福利以现金的形式合计在其工资内,社会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的缴纳由乙方自行办理及缴纳。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向乙方告知了劳动纪律及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并告知乙方查阅上述规章制度的方式。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操作规则的,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可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xxxxxxxxxxxxxxxx
乙方(劳动者)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xxxxxx个月的试用期(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xxxxxxxxxx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xxxxxx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xxxx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xxxxxx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xxxxxx日。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乙方职责
1、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深圳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 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
乙方在甲方的 从事上述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加 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计件工资。
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可相应的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等,乙方应缴纳的养 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保险手续。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的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 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上下班制度;2.安全生产制度;3.质量管理制度;4.甲方保密制度;……
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3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6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经济偿。
该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条 培训和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短于 年。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 第2款所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 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给付经济补偿金。每月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离职手续
11.1 乙方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11.2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1.3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甲方的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在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等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